基建维修处
1、负责学校维修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年度维修计划,报学校审定。
3、负责制订维修项目施工方案,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协助采招办完成招投标前期工作。
4、负责维修项目合同的编制、会签、备案。
5、负责维修项目施工管理、安全质量监管、工程量核定、验收、移交、付款等。
6、协助审计处完成结算审计。
7、负责维修项目回访、返修事宜。
8、负责组织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考核与评价。
9、负责维修管理系统的维护。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行政楼602室
办公电话:027-8197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