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湖北经济学院商务智能教学实训大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309FJ-170001001)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hbbidcloud.cn/hubei/jyxx/004002/004002001/20231011/d4b35663-3b51-484b-8388-0d4deefbbec7.html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经济学院商务智能教学实训大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 2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经济学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经济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校园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一栋地下1层、地上13层的商务智能教学实训大楼,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人工智能实验中心、商务智能实训中心、数字经济产业学院、大数据与数字经济研究院、金融科技产业学院等实验实训、教学科研用房及展示场所等,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暖通、消防、室外道路、绿化等公用及室外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进行招标,总承包范围包括湖北经济学院商务智能教学实训大楼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质保期维保,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服务:投标人按招标人指令进行限额设计,包含扩大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由中标人负责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施工图设计应契合初步设计(含扩大性初步设计)的标准、内容、范围,同时满足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要求和相关行业设计及验收标准。招标人提供的初步勘察报告、初设资料和主要材料及设备要求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出,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内容、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变更内容、保修期内的全部保修内容。施工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整体移交、全部保修内容完成; 3)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移交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4)其他工程服务:根据图纸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完成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价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审核,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节能、规划、消防、质量、人防、绿化、档案及综合验收等,及相关人员培训服务。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6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30 合同估算价:13387.97万元 | |||||||||||||||||||||||||||||||||||||||||
2.3其他:计划工期:69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50日历天,施工工期645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3年11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下发的指令为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或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应具有独立承接的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具有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具有①或②,①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或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设计业绩;②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或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证明其总建筑面积或工程投资总额的,还需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予以证明)。“类似设计项目” 是指单项投资额金额不低于13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当中标通知书(如有建筑面积)、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建筑面积有差别时,以三者中最小面积为准) 。“类似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证明其总建筑面积或工程投资总额的,还需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予以证明) 3.1.4投标人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取得建筑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投资额金额不低于13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承诺书、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无在建承诺书);③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证书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3.1.5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所有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6)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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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