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3版)》规定及《湖北经济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学校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合理确定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价格,保障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材料设备主要指:招投标文件、总承包合同中已明确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
第二条 职责分工
基建维修处负责材料设备询价、定价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审计处负责对材料设备询价、定价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询价定价人员组成
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由基建维修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第四条材料设备询价、定价方法
一、招标定价。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制度规定招标限额的材料设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二、信息价参考定价。未达招标条件的材料设备,若有适用信息价,以信息价为准认定价格。
三、市场询价定价。未达招标条件且无适用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价格认定:
(一)询价方式
1.询价可采取市场实地调研、经销商报价比选、网络平台查询等方式。
2.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单一方式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确保询价结果真实有效。
3.市场实地调研:由基建维修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组成询价小组共同参与。
4.经销商报价比选或网络平台询价:基建维修处与监理单位组成一组,施工单位单独组成一组,两组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询价,审计处负责监督指导。
(二)询价过程
1.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相关单位须派员共同参与,相互监督。
2.筛选主要材料设备,编制详细询价清单。清单须载明项目拟选用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使用部位、数量及初步单价。
3.市场实地调研:询价小组赴建材市场、材料集散地或生产厂家实地走访询价。
4.经销商报价比选:在相关网站发布询价信息或向经销商发出报价邀请函征集报价。
5.网络平台询价:在具备资质的网络平台查询价格信息。
6.如实填写材料设备询价清单,参与询价人员签字确认。
(三)定价方法
1.询价小组对提交的询价清单进行集体审议。
2.审议应依据市场行情、产品质量、供应商资质及报价合理性等因素,在充分讨论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3.形成定价结果后,填写材料、设备定价清单表,详细记录定价依据、确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及单价。
4.参与定价人员须在定价清单表上签字确认,相关单位(基建维修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须加盖公章。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由基建维修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