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2、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职能范围内维修的管理工作。

3、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校园维修、改造年度计划。

4、负责办理各项工程审批手续;负责施工过程监管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及保修事务。

5、负责一般性基建维修项目施工及维修过程监管,负责保修事务。

6、负责按项目收集整理并移交基建档案资料。

7、参与基建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的论证、立项、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及采购与招标等前期工作。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